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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

退換貨說明

1、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**七天鑑賞期(含例假日)**之權益。
2、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行使鑑賞期退貨權利,惟易腐敗、即期、客製化、衛生商品、已拆封影音/軟體、非實體數位內容等不適用之,詳依法令列舉。

依上述條文若有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換貨:
- 超過七天鑑賞期
- 商品已拆封、使用或人為損壞
- 個人衛生用品、一經拆封即無法恢復原狀之商品

3、鑑賞期非試用期,退貨商品需保持全新、完整包裝(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贈品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等)。

若需申請退/換貨,請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聯繫客服,我們將協助您辦理後續事宜。